8月29日,今日,小米法务部官微就与“小蒜苗长”网络侵权纠纷案发文,近日,就小米与微博用户“小蒜苗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构成侵害小米名誉权。
k
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并连续7日向小米公开道歉,赔偿小米经济损失等共计56595元。
法院认为:
1、被告在其评论小米的文章中使用多个侮辱性言辞;
2、被告对小米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科技创新、企业形象等众多方面进行贬损;
3、被告的多篇文章中存在明显过激用词,以及明显的失实言论,主观过错明显 ;
4、被告系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在发布文章时应避免为博取噱头而致使言辞过激、言论失实。
法院特别指出,被告的职业身份系专业自媒体且从业时间长,有一定影响。
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发布文章报道时应该尽量客观、真实,应审慎行使媒体从业者的舆论监督权,以避免传播虚假市场信息,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小米法务部严正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造谣、抹黑的侵权行为,小米将持续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