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据“广州交警”公众号消息,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今日起正式实施。
官方表示,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2023年12月15日起,设置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
2024年1月2日起,将对违反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如下:
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