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创新去推动“城中村”改造 让农民的土地房屋财产权益最大化实现
用制度创新去推动“城中村”改造。“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要求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底线要求”一致,可以让农民的土地房屋财产权益最大化实现 最近…
用制度创新去推动“城中村”改造。“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要求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底线要求”一致,可以让农民的土地房屋财产权益最大化实现
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都要求推动“城中村”改造,这涉及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问题。
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
“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到现在已经10年了。需要进一步推动改革,实现这个既定的目标。
“城中村改造”要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现在城市居民拥有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交易,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屋不能交易,要交易也只能卖给本村村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一个物品是否可自由交易,市场估值差异很大。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正是农民财产性收入低的重要原因。“城中村改造”将可在制度上改变这种“城乡二元结构”。
相关部门 前几年已要求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试点。此前的规定是必须先把农村土地征为国有才能进行建设,近年已开始尝试改变原有的制度,允许这13个大城市直接用集体建设用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房。
最近上海以集体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房已经进入REITs试点,又让这种建设试点向土地制度创新迈进了一步。“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已经成功发行并上市流通。它的土地使用权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了REITs基金(即,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这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一次成功的实践。
今后的“城中村改造”除了政府把土地征为国有这种传统形式,还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方式,以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它将逐渐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财富成倍增值,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中村改造”要“守住底线”,让农民利益最大化
马克思与恩格斯提出“消灭三大差别”,其中包括“消灭城乡差别”与“消灭工农差别”。如果有人坚守“城乡二元结构”,把“城乡二元结构”说成是防范国家风险的“海绵体制”,甚至把它当作“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来赞颂,那就是忘记了共产党人的初心。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十五年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窗口期”,他不仅提出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目标,而且还规定了时限。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与奋斗目标。
在“城中村改造”中,包含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涵。“城中村改造”在对待土地问题特别是涉及农民宅基地问题上必须“慎重、稳妥”,一定要“守住底线”,底线就是农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再违背农民群众的利益,以“公共利益”为由强行征用“城中村”的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要求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底线要求”完全一致,可以让农民的土地房屋财产权益最大化实现。
现在我国农民平均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少60%,而在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财富之中,住房财产所占比重恰为60%。家庭财富比重差异正是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所在。如果及时启动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宅基地改革,让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同等入市”的权利,那么它们并不需要全部投入市场流通,就可以因“同权同价”而百倍增值。从此农民家庭财产将逐渐追平城镇居民,其间或急或缓释放出来的巨大财富效应,将使亿万农民群众永远不会“返贫”,与城镇居民一起“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快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这一轮农村改革可以与当年农村承包制改革相媲美,又是一次“不用花钱的改革”。它不用靠财政转移支付或提供钱物反哺,只要宣布去除“城乡土地二元结构”藩篱,适当调整相应政策,仅凭市场力量就可以持续推动农民财富的迅速增长。农民家庭财富升值又会对货币发行提出新的要求,国家需要为这些巨额财产的产生与部分流通提供相应的货币支持,又相当于要征收巨额的“铸币税”。这一变革所创造的经济拉动力,将可以使我国经济恢复到8%以上的增速,持续快速发展20年以上。
我们要用制度创新去推动“城中村”改造,扎实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各项目标的实现。
作者为原中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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